浙江恒美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公告
日期: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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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美律师事务所拟申请变更组织形式,由个人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在此声明,原“浙江恒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该所所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由变更后的浙江恒美律师事务所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9—83939390
联系人:汪美芳
浙江恒美律师事务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