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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伟桥(公开谴责 金华)
日期:2021-07-02 阅读:13,092 次

华 市 律 师 协 会

处分决定书

金律协处字〔2021〕第4号

 

被处分人:龙伟桥,男,浙江泽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199110703464。

关于龙伟桥涉嫌参与赌博和醉酒驾驶机动车一案,由中共金华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向本协会通报。本会于20213月29日予以立案,并指派纪律与惩戒委员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现本案已调查、评议终结。

经查实,龙伟桥于2017年11月3日18时许,伙同他人在公司内利用扑克牌以“跑得快”的方式进行赌博,被派出所查获,被当场查扣人民币145元。因赌资较小情节轻微,公安机关不予行政处罚。2020年6月24日,龙伟桥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7月24日认定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10/100ml)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同日,龙伟桥被取保候审。2020年7月29日,龙伟桥涉嫌危险驾驶犯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8月26日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龙伟桥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归案后配合侦查取证,系自首,认罪态度较好,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决定对其不起诉。

本会认为,龙伟桥参与赌博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四十一条规定。为此,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本会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给予龙伟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被处分人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在本处分决定书送达之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查。

 

 

金华市律师协会   

20214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