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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建友(中止会员权利九个月 杭州)
日期:2021-07-09 阅读:13,462 次

杭州市律师协会

处分决定

    杭律处字〔2021〕2号

 

被处分人:范建友,男,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泽大所”)兼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1199120748578。

关于范建友律师行贿一案,杭州市司法局认为,范建友律师在担任犯罪嫌疑人陆某二审辩护人的过程中,行贿他人, 该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2021年3月5日,杭州市司法局作出给予范建友律师停止执业九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杭司罚决〔2021〕2号)。

据此,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之规定,本会道德纪律委员会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给予范建友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九个月的行业处分。

中止会员权利的期限与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期限相一致。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