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兰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公告
日期:2021-11-19
阅读:2,165 次
浙江金兰律师事务所拟申请变更组织形式,由个人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在此声明,原“浙江金兰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该所所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由变更后的浙江金兰律师事务所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9—83019633
联系人:李景
浙江金兰律师事务所
2021年11月19日
联系电话:0579—83019633
联系人:李景
浙江金兰律师事务所
2021年11月19日